茶树也有“芯片”?守护者是他们……
茶树也有“芯片”?守护者是他们……
茶树也有“芯片”?守护者是他们……4月(yuè)28日,曾被冠以“宜宾首富”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以下简称某盛集团)创始人罗(luó)正大收到法院判决书。罗正大起诉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纠纷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bù)成立、案件受理费100元(yuán)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
在宜宾商界,罗正大(zhèngdà)是一个传奇人物,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宜宾商界多名人士证实,在上世纪90年(nián)代,他是公认的(de)“宜宾首富”。但在2023年11月4日(rì),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被(bèi)以患精神病为由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事后(shìhòu),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打电话(dǎdiànhuà)称其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接诊,但出诊医生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罗正大不属于(shǔyú)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
这起诉讼,也意味着73岁的罗正大与家人矛盾公开化(gōngkāihuà)。
2025年(nián)3月4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第21审判庭开庭(kāitíng),罗正大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无效。
▲3月4日庭审结束,罗(luó)正大走出法院
据悉,2023年4月7日至(rìzhì)16日,罗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其间,4月10日某盛集团(jítuán)形成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按手印的《股东会决议》。但他否认参加了股东会并在决议上(shàng)签字,因此提起诉讼请求(sùsòngqǐngqiú)判决该决议“无效”。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zhùyì)到,上述决议主要内容(nèiróng)为“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未涉及股东间具体利益。决议称“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人,实到股东2人,代表(dàibiǎo)100%表决(biǎojué)权。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最后还有包括(bāokuò)罗正大在内的两名股东签名和手印。
罗正大认为,虽然该决议(juéyì)仅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但(dàn)他对股东会(gǔdōnghuì)及决议并不知情,股东“罗正大”签名系伪造。“他们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从(cóng)市场监管部门骗取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这是不诚信的欺诈行为。”
据了解,某盛集团目前(mùqián)共有两名股东,分别为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和(hé)罗(luó)正大。集团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是罗正大的二女儿,也是某晟宙海最大股东和实控人。
庭审中,某盛集团代(dài)理律师向法庭(fǎtíng)出示了一份罗正大的大女儿签字按手印的《证明书》,声称召开股东会时罗正大“因病住院,无法亲临会议现场,遂由其家属、长女代行签署了当日的《股东会决议(juéyì)》”。但罗正大表示:“我没有授权委托她代(tādài)我参加(cānjiā)股东会、代我签字。她是我的亲闺女,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
罗正大(zhèngdà)(zhèngdà)不认可该证明书,其代理律师文亮也对这份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在面对(miànduì)法官询问时,被告代理律师承认股东会(gǔdōnghuì)的召集有瑕疵:没通知股东罗正大,决议上的股东名字确非罗正大签署。对方表示“可以调解”,但罗正大不同意调解。
4月1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向原告释明:“案涉决议(juéyì)未(wèi)依法履行召集程序,也未依法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gǔdōnghuì),故决议未成立。”原告罗正大遂将诉讼请求(sùsòngqǐngqiú)变更为:“请求确认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4月28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川(sìchuān)某盛(mǒushèng)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bèigào)某盛集团负担。
罗正大,1952年9月(yuè)出生在宜宾,如今独自居住在宜宾城区。其妻张某某定居成都,大女儿嫁(jià)去北京,二女儿罗某某已将(jiāng)户籍迁往深圳。
作为某盛集团前董事长,罗正大声称该集团系自己一手(yīshǒu)创办。
▲罗正大(zhèngdà)创业之初受伤的手指
公开信息显示,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金为1055.6万元(wànyuán),现任法定代表人是出生于1990年的罗(luó)某某(mǒumǒu),即罗正大的二女儿。以上企业公开信息,在本次(běncì)判决中法院予以了确认。
罗(luó)正大回忆,1994年某盛集团成立时,他和妻子张某某已(yǐ)(yǐ)经营着包括沙发厂(shāfāchǎng)、窗帘品牌店、茶楼、酒楼等多家小型企业(xiǎoxíngqǐyè),为便于管理而成立集团公司。因当时大女儿已年满18周岁,因此在股权分配时他将13.35%的股权给了大女儿,他和妻子分别持股56.46%和30.18%,罗正大以最大股东身份控股四川某盛集团。
▲罗正大创办的大酒楼(dàjiǔlóu)
红星新闻记者查(chá)询天眼查了解到,四川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gǔdōng),其中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持股70%,罗正大持股30%。而罗某某是(shì)某晟宙海的最大(zuìdà)股东,持股46%;她(tā)持股99%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大股东,持股34%。罗某某目前系某盛集团实际控制人。
对于其间的股权变化,罗(luó)(luó)正大的代理律师文亮出示证据显示(xiǎnshì):2015年3月10日,罗正大与罗某某签订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罗正大将(dàjiàng)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56.46%的股权作价596万元,及股权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罗某某则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转让金(zhuǎnràngjīn)一次性付给罗正大。
按照文亮(wénliàng)的说法,“这份明面上的股权转让协议,实质是赠与协议。”罗正大(zhèngdà)(zhèngdà)不承认字是他签的,但笔迹鉴定结论显示与罗正大笔迹一致。对于这份股权转让协议,罗正大则坚称其56.46%的股权是在自己的不知情情况(qíngkuàng)下被转走的。
这份协议转让的实际情况(qíngkuàng)是否如罗(luó)正大所述,记者试图联系罗某某,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2023年,罗正大从成都独自(dúzì)返回宜宾生活。
从成都回到宜宾后,罗正大暂住在与宜宾金江小区相邻的德盛福酒楼和九粮老窖酿酒公司5楼家中,金江小区早年(zǎonián)由某盛集团开发,二者共用一个大门。平时,他(tā)深居简出,某盛集团安排了一名保洁工人每天负责帮他做饭。直到2023年11月4日(rì),他险些被送往(sòngwǎng)宜宾市(yíbīnshì)第四人民医院。
某盛集团门卫张明友目睹(mùdǔ)了当天事发全过程。他(tā)(tā)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当日13时左右,正在值班室午休的他突然被(bèi)说话声惊醒,睁眼一看一辆救护车开了进来,便上前询问情况。结果,他被告知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倾向,家属通知精神病医院将其送医治疗。
张明友称(chēng),他(tā)当时一头雾水,因为楼上只有一个人居住,就是某盛集团老(lǎo)董事长罗正大,“从没听说过老罗总有精神病。”他赶紧给罗正大打电话。
罗(luó)正大挂掉电话后,探(tàn)出头说“这里没有精神病人,你们搞错了”,并往楼下走。当地社区多名工作人员也在现场,罗正大称一名周姓男子抓住他(tā)胳膊(gēbó)试图强行将他推上救护车。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又有派出所(suǒ)民警赶到(gǎndào)。罗正大继续强调自己没有精神病史(shǐ),也没吃过治疗精神病的药物。有人向他出示了一张有他本人签名、授权委托张某“负责处理本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的授权委托书。罗正大一看,委托书的签名根本不是自己所写。
▲有罗正大签名的(de)授权委托书 受访者供图
在现场十多人中,罗正大称,自己唯一认识的是其妻兄的孙子张某翔。他说,后来自己才知道“授权委托书(wěituōshū)”上(shàng)的“张某”,其实是张某翔签的“张翔”二字(èrzì)。
▲张翔填写的罗正(luózhèng)大院前医疗急救病历 受访者供图
2023年(nián)11月(yuè)27日,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yīyuàn)也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复:“11月4日11:47,我院精神综合科接疑似患者罗(luó)正大女儿(nǚér)的电话,称其(qí)父亲疑似患有(yǒu)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接诊。12:47,急诊科派出(pàichū)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乘坐救护车到达翠屏区金江小区患者楼下,到现场后,张翔(自称罗正大老人侄孙)、社区工作人员(2人)等告知罗正大在楼上,目前情绪激动,担心其跳楼。根据张翔要求,出诊人员开车驶离(shǐlí)小区,在建设路等候通知。13:10,出诊人员接到(jiēdào)张翔的电话通知后再次到达金江小区患者楼下,在铁门外与罗正大进行交流,大约2分钟后,张翔及(jí)两位民警从楼上下来,交谈中断(zhōngduàn)。随后,罗正大在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楼上,出诊人员未(wèi)上楼。交谈期间隔着铁门,门外有门卫(ménwèi),门内有罗(yǒuluó)正大、社区工作人员、张翔及两位民警在场,整个过程,出诊人员未与老人发生(fāshēng)直接(zhíjiē)的肢体接触。由于在整个过程中,罗正大女儿始终未曾露面,现场无其他直系家属,出诊医生只能与张翔及社区工作人员、民警等进行沟通,并告知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qíngkuàng),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故在15:00由张翔进行院前病历签字后,医护人员随车离开现场。”
▲被“送医”当日,里面的铁门被人(rén)打开,救护车开了进去
▲被“送医”时,罗正大独自居住在大楼5层的家中(jiāzhōng)
今年3月4日,罗正大在(zài)庭审结束(jiéshù)后赶赴成都,在小区楼长见证下与妻子张某某(mǒumǒu)见面交谈。据他提供的双方谈话录音显示(xiǎnshì):张某某称欲送罗正大去宜宾四医院心理门诊检查是她一个人的行为,二女儿罗某某不知情。
▲宜宾(yíbīn)市民政局管辖的宜宾四医院回复
记者(jìzhě)在采访中了解到,罗正大夫妇大概在2006年左右淡出宜宾商界,某盛集团由聘请人员管理。在记者采访中接触的宜宾企业家看来(kànlái),张某某管理某盛集团多年,也很不(bù)容易。在此前数十年(shùshínián)间,他和妻子一度被宜宾商界认为是“模范夫妻”。
但在2024年(nián),张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líhūn)。在法庭上,原告方出示了罗正大举起酒瓶试图抛掷伤人的视频,但因该视频不完整未被法庭采信,法院最后判决不准(bùzhǔn)离婚。
▲罗正大(zhèngdà)和他尚未完工的天文馆
罗正大表示,目前二女儿罗某某是某盛集团法律意义上的实际(shíjì)控制人,他(tā)感觉自己(zìjǐ)“成了被边缘化的小股东”。他认为,两姐妹应该平均享有某盛集团的股权(gǔquán)和受益权,他之所以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目的就是要让两个女儿平等受益”。
自开庭以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罗正大(zhèngdà)的妻子张某某、二女儿(èrnǚér)罗某某、侄孙(zhísūn)张某翔等人了解(liǎojiě)相关情况,均未获对方回应。罗正大代理律师文亮表示,目前罗正大正准备以“撤销赠与”在深圳起诉,让罗某某返还股权。
编辑(biānjí) 包程立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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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yuè)28日,曾被冠以“宜宾首富”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以下简称某盛集团)创始人罗(luó)正大收到法院判决书。罗正大起诉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纠纷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bù)成立、案件受理费100元(yuán)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
在宜宾商界,罗正大(zhèngdà)是一个传奇人物,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宜宾商界多名人士证实,在上世纪90年(nián)代,他是公认的(de)“宜宾首富”。但在2023年11月4日(rì),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被(bèi)以患精神病为由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事后(shìhòu),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打电话(dǎdiànhuà)称其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接诊,但出诊医生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罗正大不属于(shǔyú)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
这起诉讼,也意味着73岁的罗正大与家人矛盾公开化(gōngkāihuà)。
2025年(nián)3月4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第21审判庭开庭(kāitíng),罗正大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无效。
▲3月4日庭审结束,罗(luó)正大走出法院
据悉,2023年4月7日至(rìzhì)16日,罗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其间,4月10日某盛集团(jítuán)形成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按手印的《股东会决议》。但他否认参加了股东会并在决议上(shàng)签字,因此提起诉讼请求(sùsòngqǐngqiú)判决该决议“无效”。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zhùyì)到,上述决议主要内容(nèiróng)为“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未涉及股东间具体利益。决议称“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人,实到股东2人,代表(dàibiǎo)100%表决(biǎojué)权。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最后还有包括(bāokuò)罗正大在内的两名股东签名和手印。
罗正大认为,虽然该决议(juéyì)仅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但(dàn)他对股东会(gǔdōnghuì)及决议并不知情,股东“罗正大”签名系伪造。“他们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从(cóng)市场监管部门骗取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这是不诚信的欺诈行为。”
据了解,某盛集团目前(mùqián)共有两名股东,分别为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和(hé)罗(luó)正大。集团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是罗正大的二女儿,也是某晟宙海最大股东和实控人。
庭审中,某盛集团代(dài)理律师向法庭(fǎtíng)出示了一份罗正大的大女儿签字按手印的《证明书》,声称召开股东会时罗正大“因病住院,无法亲临会议现场,遂由其家属、长女代行签署了当日的《股东会决议(juéyì)》”。但罗正大表示:“我没有授权委托她代(tādài)我参加(cānjiā)股东会、代我签字。她是我的亲闺女,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
罗正大(zhèngdà)(zhèngdà)不认可该证明书,其代理律师文亮也对这份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在面对(miànduì)法官询问时,被告代理律师承认股东会(gǔdōnghuì)的召集有瑕疵:没通知股东罗正大,决议上的股东名字确非罗正大签署。对方表示“可以调解”,但罗正大不同意调解。
4月1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向原告释明:“案涉决议(juéyì)未(wèi)依法履行召集程序,也未依法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gǔdōnghuì),故决议未成立。”原告罗正大遂将诉讼请求(sùsòngqǐngqiú)变更为:“请求确认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4月28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川(sìchuān)某盛(mǒushèng)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bèigào)某盛集团负担。
罗正大,1952年9月(yuè)出生在宜宾,如今独自居住在宜宾城区。其妻张某某定居成都,大女儿嫁(jià)去北京,二女儿罗某某已将(jiāng)户籍迁往深圳。
作为某盛集团前董事长,罗正大声称该集团系自己一手(yīshǒu)创办。
▲罗正大(zhèngdà)创业之初受伤的手指
公开信息显示,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金为1055.6万元(wànyuán),现任法定代表人是出生于1990年的罗(luó)某某(mǒumǒu),即罗正大的二女儿。以上企业公开信息,在本次(běncì)判决中法院予以了确认。
罗(luó)正大回忆,1994年某盛集团成立时,他和妻子张某某已(yǐ)(yǐ)经营着包括沙发厂(shāfāchǎng)、窗帘品牌店、茶楼、酒楼等多家小型企业(xiǎoxíngqǐyè),为便于管理而成立集团公司。因当时大女儿已年满18周岁,因此在股权分配时他将13.35%的股权给了大女儿,他和妻子分别持股56.46%和30.18%,罗正大以最大股东身份控股四川某盛集团。
▲罗正大创办的大酒楼(dàjiǔlóu)
红星新闻记者查(chá)询天眼查了解到,四川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gǔdōng),其中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持股70%,罗正大持股30%。而罗某某是(shì)某晟宙海的最大(zuìdà)股东,持股46%;她(tā)持股99%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大股东,持股34%。罗某某目前系某盛集团实际控制人。
对于其间的股权变化,罗(luó)(luó)正大的代理律师文亮出示证据显示(xiǎnshì):2015年3月10日,罗正大与罗某某签订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罗正大将(dàjiàng)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56.46%的股权作价596万元,及股权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罗某某则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转让金(zhuǎnràngjīn)一次性付给罗正大。
按照文亮(wénliàng)的说法,“这份明面上的股权转让协议,实质是赠与协议。”罗正大(zhèngdà)(zhèngdà)不承认字是他签的,但笔迹鉴定结论显示与罗正大笔迹一致。对于这份股权转让协议,罗正大则坚称其56.46%的股权是在自己的不知情情况(qíngkuàng)下被转走的。
这份协议转让的实际情况(qíngkuàng)是否如罗(luó)正大所述,记者试图联系罗某某,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2023年,罗正大从成都独自(dúzì)返回宜宾生活。
从成都回到宜宾后,罗正大暂住在与宜宾金江小区相邻的德盛福酒楼和九粮老窖酿酒公司5楼家中,金江小区早年(zǎonián)由某盛集团开发,二者共用一个大门。平时,他(tā)深居简出,某盛集团安排了一名保洁工人每天负责帮他做饭。直到2023年11月4日(rì),他险些被送往(sòngwǎng)宜宾市(yíbīnshì)第四人民医院。
某盛集团门卫张明友目睹(mùdǔ)了当天事发全过程。他(tā)(tā)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当日13时左右,正在值班室午休的他突然被(bèi)说话声惊醒,睁眼一看一辆救护车开了进来,便上前询问情况。结果,他被告知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倾向,家属通知精神病医院将其送医治疗。
张明友称(chēng),他(tā)当时一头雾水,因为楼上只有一个人居住,就是某盛集团老(lǎo)董事长罗正大,“从没听说过老罗总有精神病。”他赶紧给罗正大打电话。
罗(luó)正大挂掉电话后,探(tàn)出头说“这里没有精神病人,你们搞错了”,并往楼下走。当地社区多名工作人员也在现场,罗正大称一名周姓男子抓住他(tā)胳膊(gēbó)试图强行将他推上救护车。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又有派出所(suǒ)民警赶到(gǎndào)。罗正大继续强调自己没有精神病史(shǐ),也没吃过治疗精神病的药物。有人向他出示了一张有他本人签名、授权委托张某“负责处理本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的授权委托书。罗正大一看,委托书的签名根本不是自己所写。
▲有罗正大签名的(de)授权委托书 受访者供图
在现场十多人中,罗正大称,自己唯一认识的是其妻兄的孙子张某翔。他说,后来自己才知道“授权委托书(wěituōshū)”上(shàng)的“张某”,其实是张某翔签的“张翔”二字(èrzì)。
▲张翔填写的罗正(luózhèng)大院前医疗急救病历 受访者供图
2023年(nián)11月(yuè)27日,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yīyuàn)也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复:“11月4日11:47,我院精神综合科接疑似患者罗(luó)正大女儿(nǚér)的电话,称其(qí)父亲疑似患有(yǒu)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接诊。12:47,急诊科派出(pàichū)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乘坐救护车到达翠屏区金江小区患者楼下,到现场后,张翔(自称罗正大老人侄孙)、社区工作人员(2人)等告知罗正大在楼上,目前情绪激动,担心其跳楼。根据张翔要求,出诊人员开车驶离(shǐlí)小区,在建设路等候通知。13:10,出诊人员接到(jiēdào)张翔的电话通知后再次到达金江小区患者楼下,在铁门外与罗正大进行交流,大约2分钟后,张翔及(jí)两位民警从楼上下来,交谈中断(zhōngduàn)。随后,罗正大在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楼上,出诊人员未(wèi)上楼。交谈期间隔着铁门,门外有门卫(ménwèi),门内有罗(yǒuluó)正大、社区工作人员、张翔及两位民警在场,整个过程,出诊人员未与老人发生(fāshēng)直接(zhíjiē)的肢体接触。由于在整个过程中,罗正大女儿始终未曾露面,现场无其他直系家属,出诊医生只能与张翔及社区工作人员、民警等进行沟通,并告知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qíngkuàng),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故在15:00由张翔进行院前病历签字后,医护人员随车离开现场。”
▲被“送医”当日,里面的铁门被人(rén)打开,救护车开了进去
▲被“送医”时,罗正大独自居住在大楼5层的家中(jiāzhōng)
今年3月4日,罗正大在(zài)庭审结束(jiéshù)后赶赴成都,在小区楼长见证下与妻子张某某(mǒumǒu)见面交谈。据他提供的双方谈话录音显示(xiǎnshì):张某某称欲送罗正大去宜宾四医院心理门诊检查是她一个人的行为,二女儿罗某某不知情。
▲宜宾(yíbīn)市民政局管辖的宜宾四医院回复
记者(jìzhě)在采访中了解到,罗正大夫妇大概在2006年左右淡出宜宾商界,某盛集团由聘请人员管理。在记者采访中接触的宜宾企业家看来(kànlái),张某某管理某盛集团多年,也很不(bù)容易。在此前数十年(shùshínián)间,他和妻子一度被宜宾商界认为是“模范夫妻”。
但在2024年(nián),张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líhūn)。在法庭上,原告方出示了罗正大举起酒瓶试图抛掷伤人的视频,但因该视频不完整未被法庭采信,法院最后判决不准(bùzhǔn)离婚。
▲罗正大(zhèngdà)和他尚未完工的天文馆
罗正大表示,目前二女儿罗某某是某盛集团法律意义上的实际(shíjì)控制人,他(tā)感觉自己(zìjǐ)“成了被边缘化的小股东”。他认为,两姐妹应该平均享有某盛集团的股权(gǔquán)和受益权,他之所以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目的就是要让两个女儿平等受益”。
自开庭以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罗正大(zhèngdà)的妻子张某某、二女儿(èrnǚér)罗某某、侄孙(zhísūn)张某翔等人了解(liǎojiě)相关情况,均未获对方回应。罗正大代理律师文亮表示,目前罗正大正准备以“撤销赠与”在深圳起诉,让罗某某返还股权。
编辑(biānjí) 包程立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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